一、他人欠债担保人还钱吗?
1、他人欠债担保人不一定需要还钱,存在担保人责任被免除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来说,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
1、担保人不还款并不会坐牢。
因为担保人自身这一行为并没有触犯《刑法》,也没有触犯行政法。所以别说坐牢了,就连行政拘留也轮不上担保人。就算真的处罚,大家这样想想。有些担保人是借款人,但是有些担保人那就不是自己本人了,而是第三人。如果真的要处罚,也不应该涉及到其他人身上吧。毕竟第三人又没有向担保人借钱。以上只是一个说辞而已,可以确定的是担保人不还款是无须坐牢的。
2、担保人需要由一定的清偿能力。
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资金困难的公民,在向他人、单位提出借款请求的时候,若是能够提供担保人,那么无疑将会提高借款请求被受理的概率。对于特定的公民、单位来说,一旦债务人自己不承担还款的义务,那么出借人就有可能会向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