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有两个:一是使用伪造、虚假或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二是恶意透支且尚未归还或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法律分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
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定罪标准有两个,一是使用伪造、虚假或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