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是报销一部分不是全部。
医保报销需要材料具体如下:
1、个人住院时,主治医生签发的住院病历;
2、住院所需费用的清单;
3、住院所需费用的各种发票;
4、医院财务开具的出院小结;
5、主治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书;
6、就医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7、就医者的社保卡。
医保报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综上所述,在经批准范围内的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外伤治疗费用、按规定补偿的特殊疾病诊治费用等。居民医保报销需要携带有效身份凭证以及相关资料到定点机构挂账登记,需要预缴一定比例的押金后方可住院治疗,出院的时候再结算核对,进行报销,其余部分参保人自己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