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1、妻子有外遇离婚的,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相关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可以证明妻子婚内出轨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