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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手电坏了寄回商家维修后,当我再次使用又坏了,我可以申请退货吗?

2023-10-2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要求的保修期内维修不要钱,经营者在保修期内有义务履行免费修理义务;非经营者原因导致商品维修的,经营者可以收取必要的修理费用。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你好,我买的糖葫芦坏了可以申请理赔吗?

出现质量问题的索赔方式是:首先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淘宝购买商品,不能使用,商家不退货,有法律途径吗?

可以。网购商家不给退货的可以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产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产品,且商品在退化期限内的,可以与在网上与店家取得联系,要求对方退货,如果对方不退货,告知对方其违法行为,迫使对方履行退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法律依据:】: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买一送一的赠品坏了商家会赔吗

肯定是要负责的。

首先,对于消费者而言,经营者“买一赠一”的促销手段是其经营行为一个整体,赠送的商品与销售的商品本质上都是商家销售的商品,只不过其表现方式不同而已。商家应当承担退还或者赔偿的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超市应当对赠与商品的质量负责。

淘宝购买商品,不能使用,商家不退货,有没有法律途径?

可以。网购商家不给退货的可以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产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产品,且商品在退化期限内的,可以与在网上与店家取得联系,要求对方退货,如果对方不退货,告知对方其违法行为,迫使对方履行退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法律依据:】: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的手机被我弄坏了,我去修吗?

手机保修期一般为一年。在一年的保修期内,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修理的义务。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三次以上的维修,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如果过了保修期,手机需要修理的,除产品质量问题外,由消费者自费修理。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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