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能否撤诉,撤诉的条件和刑事案件的流程。撤诉需满足申请人身份、自愿原则、法律规定和宣判前提出等条件。刑事案件程序包括立案侦查、拘留、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和执行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能不能撤诉
刑事案件不一定能撤诉,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的不能撤诉。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二、刑事撤诉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诉讼参加人均不能提出撤诉。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撤诉是原告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强迫原告撤诉是法律不许可的,强行动员原告撤诉,附加条件的撤诉,都是违背自愿原则的,也是不许可的。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就是说,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宣判后原告不能再提出撤诉。原告申请撤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三、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刑事案件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3.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4.法院根据证据做出相应的判决,判决过后,将犯人移交相关部门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结语
刑事案件的撤诉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行,尤其是公诉案件。被害人在公诉机关不起诉的情况下,可拥有补充诉讼权。然而,加害人全额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以影响刑罚量刑,甚至可能获得缓刑。撤诉的条件包括:撤诉申请人必须为原告或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并且必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在宣判前提出。刑事案件的流程包括立案侦查、拘留、公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时,将提起公诉并移送人民法院。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将提出量刑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