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办理程序
1、外资投资企业提出用地申请;
2、外资投资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1)外资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仅提供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3、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报市局审批;
4、签订交地备忘录.
二、土地登记程序
1、外资投资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1)外资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仅提供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4)外商投资企业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7)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8)出让金缴款凭证;
(9)出让地块红线图;
2、权属调查和地籍调查;
3、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局审批并颁发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