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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骗取贷款罪量刑标准

2023-11-2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骗取贷款罪是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两点:

(1)对欺骗手段的认定;

(2)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故意。同时,要注意查找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2、骗取贷款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l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一、骗取贷款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冒名顶名贷款。指在金融贷款业务中,名义贷款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有的是顶名,即名义贷款人明知实际贷款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贷款,出于亲朋好友帮忙、上下级关系、贪图报酬等原因,默许实际借款人借款;有的是冒名,即名义借款人对借款全然不知,是实际使用人冒用他人名义借款的。

2、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信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承兑等将用于收益较好的项目,且风险较小,并符合信贷标准和政策。

3、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信贷款人有良好的销售额、资产和盈利能力,有较高的资信。

4、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审计报表、银行存款证明等。

5、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用作担保,或者故意高估担保物的价值,或者将已经抵押给他人的抵押物或已质押给他人的权利再提供给银行作无效的担保,或者虚构担保人。

二、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第一,客体方面

骗取贷款罪侵犯的客体系双重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客观方面

1、行为表现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或者骗取贷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人欺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手段主要有:

(1)通过虚构主体资格达到骗取贷款的目的;其二,通过虚构贷款材料达到骗取贷款的目的。其中,虚构材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一是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掩饰借款人的实际经营状况;

(2)提供的担保物无产权或产权不清;

(3)借款人编造经营项目、资金收入等;

(4)借款人与利害关系人有重大经济纠纷,可能影响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5)其他足以影响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认定行为人是否符合发放贷款或者其他信用的条件。

2、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结果要件和情节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是骗取贷款罪的结果要件,除此之外,其他严重情节是骗取贷款罪的情节要件。

应当指出的是,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所谓客观的超过要素,是指在一些故意犯罪中,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某些客观因素,并不要求行为人对这种因素具有认识与放任(包括希望)的态度,而只与刑罚权的发动有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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