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农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等),可向当地村委会、镇政府提出申请,确系所住为危房的。
法律依据: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十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