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监管机构的职能如下:
1、拟订监管期货市场的规则、实施细则;
2、依法审核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的设立,并审核其章程和业务规则;审核上市期货、期权产品及合约规则;
3、监管市场相关参与者的交易、结算、交割等业务活动;监管期货市场的交易行为;
4、负责商品及金融场外衍生品市场的规则制订、登记报告和监测监管;
5、负责期货市场功能发挥评估及对外开放等工作;
6、牵头负责期货市场出现重大问题及风险处置的相关工作。
一、什么情形下属于操纵期货市场罪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