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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适用的情况

2024-03-0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一)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制度

(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五)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劳动仲裁在受理之后,就会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开庭处理。如果在劳动仲裁开庭之后,被告一方缺席的话,那么就会是做缺席处理。同时也代表放弃了自己诉讼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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