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有: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法院起诉第一次不去可以吗
(1)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没有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没有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对于缺席判决的,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没有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后,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起诉后对方不来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说明:对方拒绝出庭将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可缺席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诉讼中,被告怠于行使诉讼权利,不应诉、不答辩、不提供证据,视为放弃对原告提供证据的抗辩权。如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且能够形成证据锁链,法院将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