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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2023-09-3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适用的范围不同,“辞退”仅指单位解除,而不包括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法上并没有“辞退”的概念,“辞退”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一种通俗的说法,在多年的使用下已经为全国大众所接受。

2、最普遍含义的“辞退”是指单位不再希望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将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

3、对应到我国劳动法上,“辞退”就相当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法律后果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样的。

一、解聘和开除如何区分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不是对劳动者的处分。解聘是员工不适应公司工作,主动申请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3、开除指解除违反国家法律和单位纪律的国家行政人员职务关系或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行政处分最严厉的一种。在员工有重大过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由公司行使,没有补偿或赔偿金。

二、被公司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被公司辞退赔偿标准如下:

1、如果不是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原因而解除劳务关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如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辞职和离职的区别如下:

1、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是违反劳动法律相关规定的,此时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员工也可以向公司主张支付赔偿金。公司不肯支付赔偿金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所以,员工被无故辞退的,向公司主张赔偿金的就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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