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范围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与者在指定医院住院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检
查费用、实验室费用、手术费用、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部分符合城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
围(即有效医疗费用)。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设定了起始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医院年度起始支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行支付。在同- -统筹期内达到起始支付标准
的,可以累计报销两次以上住院费用。超过起始支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分段计算,累计报销,
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
2、报销标准1。门诊补偿村诊所和村中心诊所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报销40元%,每次就诊各
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_级医院报销30元%,每次就诊各项检
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报销20元%,每次检查费和手术费
50元,处方50元,处方费限额为200元。中药发票附处方每贴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
年限5000元。住院补偿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实验
室、理疗、针灸C 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限额200元; 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 1000元以
上报销1000元)。B 60岁以上的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
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元%;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严重疾病补偿镇风
险基金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次性或全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即5001元
- 10000元补偿65%,10001 - 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
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的特殊疾病
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严重尿毒症血液透析和腹部透析、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
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肺、肾、肝、神经系统并发症之
-)、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他可报销的特殊疾病以当地具体政策为
准。特殊疾病的特定[ ]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要的支持治疗和全身和局部反应对症治疗,-
般辅助治疗不包括在报销范围内。
法律依据
《社保法》第三章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
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
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3三人
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