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在工程签证管理上的纰漏将可能导致其面临承包人索赔的风险。应在合同中规范工程签证的程序,以防日后因工程签证引发纠纷。
1、发包方的法定人代表人针对工程量及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2、发包方的项目经理针对工程量及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因为项目经理就是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在项目部的代表人;
3、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有权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4、除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合同约定的具体有权人员外,他人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5、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发包人应相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明知该工作人员无相应权限的,该工作人员签证的内容对发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价款拖延的原因及索赔依据是什么
建设工程价款索赔,是施工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根据合同、法律及惯例,对因发包人的过错造成损失,要求给予补偿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发包人的过程而导致的损害结果,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由发包人承担损害责任。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建筑业也发展得格外快。但是在建筑业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现象,那就是发包方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面对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做好以下几点:
1、尽快起诉发包方。一旦遇到发包方无故迟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形,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承包商应该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要注意证据的保存。竣工结算资料应完整,如果结算资料不完整,发包方很可能以此拖延支付工程价款。
3、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如果承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判决胜诉后却发现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发包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这时,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要求第三人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