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补缴范围和要求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我省公司工人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不满达法定退休年纪,因各种原由应保未保、中断交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之前应保未保年限的公司工人 基本养老保险 费。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由 解除劳动关系 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交费的男年满45岁、女年满40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之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个体工商户 ,能够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之前的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补缴年限和年纪一《通知》明确,男年满45岁不到60岁、女年满40岁不到55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出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联盟”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交费至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时,补缴及事实上交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限定解决领取 基本养老金 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交费至满15年,再按限定解决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交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限定执行。
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按以下办法确定:(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1、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2、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龄执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二)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国家明确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在本项规定的退休年龄与上一项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选择退休时间。(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四)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本实施办法实施后,符合第(一)项第2目条件的超龄人员,可以按其现申报时间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从申报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国家对退休年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22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一、干部退休年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二、工人退休年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四、自谋职业者退休年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五、其他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