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建筑企业、建筑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其中,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相应的法规标准、监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等职责;建筑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建筑监理单位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和评估等工作;设计单位应根据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绘制施工图等。
法律依据:
1.《建设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负责。
2.《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企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建筑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保障工程质量。
4.《建筑设计文件审查与审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绘制施工图等。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中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建筑企业、建筑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每个责任主体都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