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催收上门不犯法,但采用暴力方式追讨债务、非法侵入住宅则属违法行为,严重者构成犯罪。《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催收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不得干扰他人工作和生活,不得向公众公布借款人名单,不得催收非债务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理法》第四十条,非法侵入住宅者可处罚款并拘留。
法律分析
高利贷催收上门不犯法,但是如果高利贷的放贷人通过暴力的方式追讨债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
(二)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
(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
(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结语
高利贷催收上门不犯法,但若采用暴力手段追讨债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则属违法行为,严重者构成犯罪。《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9条规定,债务催收不得使用暴力、诽谤、欺诈等手段,违者将受到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法》第40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因此,我们应坚守法律底线,合法、公平地进行债务催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