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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院和医生怎么承担

2023-10-1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医疗事故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1、医疗事故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医疗事故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程序是首先书写起诉状,之后就是对此进行立案,到法院立案大厅来完成之后的工作工作人员会予以通知的,比如说开庭审理。医疗事故纠纷一般是通过仲裁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二、医患关系中医方要尽到哪些义务

(一)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

(二)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四)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

(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

(六)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八)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九)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

(十)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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