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离婚,就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故,很多人为了逃避财产的分割,会在离婚前悄悄转移掉自己所掌握的一些财产。这么做是否合法呢?
事实上,在没有离婚前,转移财产完全属于夫妻一方的正常行为,也无法用法律去判断。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除了日常生活所需不需通知外,对重大财产应当履行相应通知义务,有的甚至于需要另一方同意如夫妻共同房屋、汽车的买卖等,否则,夫妻另一方拥有相应撤销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故如果一方对共同财产有重大处理,应当协商进行。《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嫌疑的,可以请求法院查明财产的去向并将其作为共同财产予以考虑分割。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则可以起诉并提供相应的线索给法院,并申请法院出面调查后予以继续分割。
事实上,除了转移财产,还要一些当事人通过增设一些虚假的债务来变相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