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1、根据个人的贷款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金额=(月工资+单位的月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之后*贷款还款能力系数40%-现有的贷款月还款额后*12(月)*贷款年限。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
2、按房价计算:贷款金额=房价贷款比例。其中的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确定。一般来说,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3、按照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符合其申请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同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申请贷款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70万元。
4、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公积金贷款金额=参与放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20。
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民法典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年利率为4.00%,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