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宅基地的赠与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遗嘱将房屋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赠人需在知道后六十日内表示接受;二是老人与受赠人达成赠与合同,但未交付,由遗产管理人代为完成交付。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受赠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成员。
法律分析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的赠与有如下几种情况:
(1)老人去世前基于自愿,立遗嘱将房屋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此时需要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受遗赠的表示。
(2)老人去世前与受赠与人达成赠与合同,但老人生前并未交付,此时由遗产管理人代为完成交付。并且,由于宅基地的性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故受赠与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成员。
拓展延伸
宅基地房屋赠与的法律要求和程序是什么?
宅基地房屋赠与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无偿赠与给他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房屋赠与需满足以下法律要求和程序。首先,赠与双方应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次,赠与方应具备宅基地使用权,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受赠方。赠与方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确保受赠方获得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受赠方需接受赠与,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确保房屋权属变更合法有效。此外,还需遵守相关地方政府的规定,如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税费等。以上是宅基地房屋赠与的法律要求和程序的基本概述。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结语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的赠与有两种情况:一是老人去世前立遗嘱将房屋赠与给非法定继承人,受赠人需在知道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接受;二是老人去世前与受赠人达成赠与合同,但未交付,此时由遗产管理人代为完成交付。宅基地房屋赠与需满足法定要求和程序,包括签订书面赠与协议、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等。具体操作应遵守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