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农村宅基地赠与的条件是什么?

2024-04-1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农村宅基地赠与条件:宅基地只能赠与使用权,需签订书面赠与协议,赠与双方同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赠人无其他宅基地,确权登记宅基地需过户登记,未确权宅基地需交接。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赠与条件:

1、农村宅基地只能赠与宅基地的使用权;

2、赠与双方要签订书面赠与协议;

3、赠与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受赠人名下没有其它宅基地;

5、已经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需要双方完成过户登记,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由双方完成交接。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赠与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农村宅基地赠与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将土地无偿赠与他人作为其宅基地使用的行为。赠与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赠与方必须是农村宅基地的合法所有人。其次,赠与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接受条件,如年满18周岁、无法律限制能力等。此外,赠与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包括签订赠与协议、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等。在赠与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如赠与方应保证宅基地的合法性、完整性,赠与对象应履行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义务等。总之,农村宅基地赠与的条件及注意事项是确保赠与行为合法、公正、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结语

农村宅基地赠与需满足条件:1、仅赠与宅基地使用权;2、双方签订书面赠与协议;3、双方同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受赠人无其他宅基地;5、确权宅基地需过户登记,未确权宅基地双方交接。赠与必须合法、公正、有序,赠与方确保宅基地合法完整,受赠人履行宅基地使用义务。农村宅基地赠与条件及注意事项是保障赠与行为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