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逃税的行为是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在应对此类情况时,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并主动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果情况属实,应当依法缴纳税款和相应的罚款,并及时申请减免、缓缴等税务优惠政策。如果认为税务机关的认定有误,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接到税务机关查明的欠税通知书后,应当于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欠税;在接到税务机关查明的罚款决定书后,应当于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认为税务机关依照法律错误地处理税务事项的,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诉;对申诉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应当尊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维护税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