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这是人民银行在1996年8月1日发布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是规范行业内的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里面涉及了贷款的方方面面,很有参考价值。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二条 关于贷款展期是这样规定的:“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