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村委会联系,到办理时去镇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养老保险补交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规定单位整体没有参保的人员全部参保,补齐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而增加了个人社保缴费年限,所以说这种参保方式是很有必要的。另一种就是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替单位部分员工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因各种原因没有缴纳的进行补缴。办理相关手续,主要是提交补缴期间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凭证。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费单位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必备的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主要的材料包括三种: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实践当中,为了弥补因为企业迟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从而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的损失,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补缴金额的算法是补缴时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再除以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商然后再乘以缴费比例和补缴系数,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百分之三十,单位是百分之二十二,个人是百分之八。
关于个人账户金的计算,则是补缴时上年度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再乘以11%乘以补缴系数。对个人账户金中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的计算是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乘以个人缴费比例再乘以补缴指数。
关于补缴的起点系数,其起点为
1.
1,如果补缴的时间提前一年,就增加0.1的系数,逐年计算。
二、农村养老保险补交的办理
(一)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二)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四)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五)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