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分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情节恶分的,醉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讨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外罚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诉讼流程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进行公告需要做的材料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