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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刑侦大队带走了2天没有任何消息,也没通知家属,请问是为什么呢

2024-04-3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刑事拘留后,除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特殊情况包括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82、85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9、123条。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分子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需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家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85条可知,公安机关对于满足相关规定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在24小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9、123条,“无法通知”情形有:

(1)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2)没有家属的;

(3)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有碍侦查”情形有:(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2)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3)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拓展延伸

失踪者家属苦等两天,寻求刑侦大队带走原因

失踪者家属苦等了整整两天,焦急地寻求刑侦大队带走他们亲人的原因。在这段时间里,家属们经历了无尽的焦虑和担忧,心中充满了无数的疑问。他们不明白为什么亲人会被刑侦大队带走,为什么没有收到任何消息,更为困惑的是为什么没有通知他们。他们想知道是否有什么特殊的情况或者事件发生,导致亲人被带走。他们渴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希望能够理解背后的原因,以便能够安心。因此,他们迫切地寻求有关刑侦大队带走原因的答案,以便能够解开心中的疑团,重新获得内心的平静。

结语

家属苦等两天,焦虑不安,渴望知晓亲人被刑侦大队带走的原因。他们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希望能够理解背后的情况,以便能够安心。对于刑事拘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无碍侦查情形下,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家属们期待着能够及时获得通知,以减轻焦虑和担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二节 警戒 第四十二条 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但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五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逮捕证收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送至看守所羁押时,看守所应当在拘留证、逮捕证上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达看守所的时间。

查获被通缉、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送看守所寄押。

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出所时,看守所应当出具羁押该犯罪嫌疑人的证明,载明该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羁押原因、入所和出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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