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3分);
2.在穗累计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1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再增加2分,最高再增加10分;
三、合法稳定就业
在穗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1分。
四、年龄
1.18-30岁(30分);
2.31-40岁(15分);
3.41-45岁(10分)。
五、证书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等级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等级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