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荒山绿化承包合同》转让补偿及其它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协议,供双方严格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基于与__X签订的《权利与义务转让合同》及《荒山绿化承包合同》的规定,商定本协议事项。
第二条 甲方在履行《荒山绿化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投资,双方确定由乙方向甲方补偿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补偿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补偿款 元(大写: 元),剩余 元(大写:元),甲方在办结全部资料、资产移交及手续时 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四条 甲方持的林权证编号为东林证字(20_)第10号,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此林权证过户至乙方名下,并移交相关全部配套资料。
第五条在办理移交及手续时产生的费用,双方各承担50%。承担方式由甲方先行支付,后凭票由乙方按比例向甲方支付。甲方在办理资产移交及手续时,乙方应给予配合。
第六条 甲方按《权利与义务转让合同》规定,承担其在《荒山绿化承包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一切债务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逾期未支付补偿款,每日按应支付款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 甲方逾期未将林权证过户至乙方名下,按本协议规定补偿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于《权利与义务转让合同》生效时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书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纳手印): 乙方(盖章):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