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大连锡安山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居间方):牟明 郭晓霞 张永经 付余家
甲方因业务需要工程项目,而乙方具备工程相关信息。现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工程相关项目信息,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介绍x项目工程项目,并尽可能促成该项目建设承包等合法方式与第三方(业主方)签订该项目合同。
二、居间报酬与给付方法
1、居间费按工程总造价3.5%计取,详见建筑施工合同。
2、居间报酬支付方法:甲方在工程预付款35%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投资建设总额的3.5%,如在预付款到帐后三个工作日乙方没有收到居间报酬,则视甲方违约,可从下一批预付款扣除双倍居间报酬,居间报酬的税金由乙方支付。
三、约定事项
1、甲方与业主方(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向业主方(第三方)表明其为 甲方居间人,并向甲方介绍该项目相关情况,由甲方确定该项目可行度。
3、乙方在认真完成甲方委托项目事项,即按合同法第一条规定提供该项目的真实信息,并与甲方与第三方(业主方)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系、协助、撮合服务,但确定权在甲方,乙方对该项目的任何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与业主方(第三方)签订合同即视为乙方已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居问报酬,甲方按照双倍居间报酬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乙方,乙方有权从工程款中领取双倍居间报酬。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该工程信息验证为真实的,甲方因某些理由拒签或再找其它方签订该项目合同视为乙方已经完成该项目的居问服务,甲方因承担该项目的全部居间费用。
6、余下工程合同,均由乙方协调,撮合续签合同,甲方不得单方面与业主方续签合同,如在需要使用多个资质签订该工程项目合同时,业绩归乙方,居间报酬按本合同标准执行,如发现甲方不经乙方与业主方签订合同,视为甲方违约,一经核实,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双倍居间报酬。
7、甲方支付居间报酬,本着合法、安全、有效的方式,以现金打到的账号,甲方如在指定的期限内不能兑现,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30%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在3天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8、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甲方若不能与业主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则本居间协议视为无效。
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四份,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代表
身份证
乙方代表
身份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