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
我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拟使用位于 的建筑物作为 (用途),该建筑物简称时间 年 月,原建筑物使用功能为 ;总建筑面积面积 m2,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共 层,拟使用建筑物第 层,使用面积为 m2,根据南海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特向贵办申请该建筑物的场地使用证明,并作出如下承诺:
1、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现申请的《场地使用证明》不具有对建筑合法性的确认,也不能作为建筑物产权的证明。
2、 遵守有关规划、建设、房屋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3、 在开展经营活动期间不擅自变更该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使用性质,并对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
4、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恢复场地原使用性质时,本人无条件服从。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