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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入股协议书(农业种植、农产品经销) 篇2

2024-07-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投资入股方为

  姓名:

  身份证号:

  第二条、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即全体股东同意 先生(女士)投资入股贵州博恩智能穿戴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中文名称:贵州博恩智能穿戴科技有限公司。法定地址:贵阳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A栋205室。

  第四条、贵州博恩智能穿戴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方的责任以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

  第五条、贵州博恩智能穿戴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股额资本总数1000万股。投资方投资资金总额:货币小写 50 万元,大写 五十 万元。占公司资本总数为 410万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比例为 41 %,具体股份以所持股数为标准。(注!根据投资人资金的入账情况、签订不同大小的持股证明书)。

  第六条、投资人资金分为三期投入、第一期:资金额10万,资金入账时间20__年1月26日,所持股份10%,股额资本总数100万股;第二期:资金额15万,资金入账时间20__年4月26日,所持总股份增加至23%,股额资本总数增加至230万股;第三期:资金额25万,资金入账时间20__年6月26,所持总股份增加至41%,股额资本总数增加至410万股。

  第七条、为保证投资人利益,公司承诺,在公司全面盈利的情况,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项目资金的条件下,投资人可以优先回收利润分红。

  第八条、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注:公司拥有优先回购权)。

  第九条、公司各股东按照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公司固定资产和公司经营范围内所有相关产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相应利润收益。

  第十条、投资人进入公司后,需遵守《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公司保密协议》,同意公司《战略融资计划》、《股份奖励机制》,以上协议及制度投资人在所有本协议签字则视为投资人遵守和同意。

  第十一条、对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两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人签名: 手印:

  公司公章:

  签字日期:

  投资方签名: 手印: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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