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xx〕28号)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毒变异监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等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此方案适用于现阶段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并将根据对该疾病认识的深入和疫情形势变化适时更新。
二、病例的发现、报告
(一)病例定义。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定义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xx年版)》(国卫办医发〔20xx〕 6号)。
2、疑似聚集性病例是指7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社区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疑似病例,提示可能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在上述条件下,发现2例确诊病例的,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二)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就诊的流感样病例,要询问其禽类或活禽市场的暴露史,重点关注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的人群。在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后,应当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中“人感染H7N9禽流感”。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三、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检测
(一)流行病学调查。
县级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
对于单例病例,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对病例可能暴露的禽类饲养或交易等场所,应当采集禽类粪便、笼具涂拭标本等环境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必要时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对于疑似聚集性病例和聚集性病例,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要立即排查疑似病例,并重点调查病例的暴露史及病例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对从病例和环境标本中分离到的病毒进行同源性分析,明确是否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
(二)标本采集、运送与实验室检测。
当医务人员怀疑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时,应当尽早采集其上、下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与急性期血清采集时间间隔2-4周的血清等。
具备BSL-3级生物安全条件的省级疾控中心应当在2周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具备序列测定能力的实验室应当在病毒分离后72小时内完成全基因组序列测定工作,并将序列提交国家流感中心流感病毒序列数据库。
未能进行序列测定的病毒48小时内按要求送国家流感中心;未能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需将H7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原始标本48小时内送国家流感中心,国家流感中心在2周内完成病毒分离和序列测定工作,并将序列提交流感病毒序列数据库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