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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软件买卖合同 篇14

2024-07-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营业执照号码: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号码: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一、合作的确立

  1.1 甲方购买乙方的 ,乙方为甲方提供 专用监控软件。

  1.2 乙方为甲方提供乙方产品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2.1 产品说明书;

  1.2.2 产品安装手册;

  1.2.3 其他临时远程技术支持文档。

  1.3 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员培训。

  1.4 乙方免费对软件升级和更新换代(特殊要求的开发需求除外)。

  二、合作产品功能及价格:

  2.1硬件名称、型号及价格如下表:

  名 称型 号单位标 配价 格功 能 备 注

  注:以上报价均已含增值税发票。

  2.2、维修配件价格表(不含发票和运费)

  序号名 称 单位数 量价格(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系统运营维护基础费:

  3.1系统运营维护基础费定义为:乙方为甲方提供的GPS监控系统维护托管费、系统升级、电子地图更新及服务器中心固定ID使用费。

  3.2为支持甲方市场运作,在甲方入网车辆达 台之前,乙方暂缓收取甲方系统运营费用;甲方入网车辆达 台以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所有在网运营车辆的下一年度的系统运营维护基础费,该费标准为 元/台/月(人民币大写:壹拾元整/台/月),即: 元/台/年(人民币大写: /台/年),此费用按每年收取。

  3.3如甲方运作12个月后,无论入网车辆是否达到 台,均按照 元/台/月(人民币大写: /台/月)的标准收取系统运营费用。

  3.4 年入网量达到 台,可暂免收取次年度运营维护基础费用。

  3.5 此费用于每年06月30日做统一计收。

  3.6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方式足额地向乙方交纳系统运营维护基础费。若甲方欠费达15个自然日以上仍未能补交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所欠的系统运营维护基础费及逾期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所欠费用每天1%计算)。

  四、订货及付款

  4.1 甲方每次订货,应以《订货通知单》(附件一)形式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在《订货通知单》上签署盖章后,《订货通知单》正式生效。

  4.2 在《订货通知单》正式生效后,甲方按《订货通知单》金额支付全额货款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到甲方指定地址。甲方收到货后一个月内验收并向乙方书面确认验收结果,若甲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默认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具收到款项的全额发票。

  4.3 甲方一次性订货超过100台产品或订购特殊要求的产品,双方另议交货时间,在《订货通知单》中具体约定。

  4.4运费由发货方承担。

  五、产品保修及换、退条款

  5.1 甲方收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甲方尚未安装给终端使用者使用,甲方承诺1个月内免费更换;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1年内免费保修服务。如因此产生的运费,遵从谁寄发谁支付原则。

  5.2 保修期满后,如需乙方维护,则根据损坏程度收取一定的维修材料费和服务费,也 可在甲方使用乙方产品达到一定数量时,由甲方从乙方采购材料,自行维修。

  5.3 以下情形不属于免费更换或保修范围:

  5.3.1甲方未经许可而自行打开GPS车载终端外壳,导致终端损坏不能使用的;

  5.3.2甲方及其终端使用者擅自拆修、改装的;

  5.3.3由于汽车自身的电路故障、车辆发生碰撞、车祸、人为造成进液体等外部原因,导致GPS车载终端无法维修的;

  5.3.4 遇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浸、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而造成的故障及损坏。

  5.4超过免费保修期或超出免费保修范围、需甲方进行产品维修的,按产品销售单价进行更换,配件成本见附件三《产品配件价格表》。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6.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1甲方负责将产品安装终端使用者车辆上,完成安装车辆的资料登记工作并将安装登记表格传真到乙方监控中心。

  6.1.2 在合作期限内,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能使用与乙方产品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其他产品。

  6.1.3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产品价格内容透露给除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方。

  6.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6.2.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终端产品应为合法有效的,即: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的,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许可,且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

  6.2.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安装信息以后,负责将车辆数据信息加入到乙方的监控调度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中。

  6.1.3 乙方在中心服务器中保存甲方车辆实时上传的行驶轨迹,以便于甲方随时下载查看,其轨迹保存时间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后的数据,甲方需使用乙方提供的GPS监控系统将每月数据下载保存。

  6.2.4 甲方所在地理区域如有地图增修需求,甲方应通知乙方对GPS监控平台的电子地图进行修改,乙方需在两周内根据甲方的车辆行使轨迹免费更新电子地图。

  6.2.5乙方负责培训和指导甲方的系统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安装人员,远程提供日常技术支持和服务,当乙方系统软件整体升级时为甲方提供免费升级服务;培训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七、免责条款

  因以下原因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7.1外部相关通讯公司原因造成的通讯网络盲区、故障或短信息丢失、堵塞;GPS定位卫星盲区。

  7.2 本产品外部必备条件,如通讯网络、GPS系统等遭到蓄意破坏;或车载移动电话停机或费用不足;或乙方擅自打开车载终端或擅自更换车载SIM卡。

  7.3 车载终端使用时没有在甲方平台进行注册登记的。

  7.4 不按正常操作程序安装、使用监控软件,造成产品故障的。

  7.5 当汽车电瓶出现欠压或其他故障时导致本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7.6 已知产品存在故障,但未及时返回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的。

  7.7 在使用环境超出甲方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要求,造成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

  7.8车辆因被盗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7.9 本合同第九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八、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8.1 乙方拥有授权甲方使用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车载终端、监控软件等)之所有知识产权,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但甲方使用的乙方产品如因知识产权等因素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2 甲方享有7.1款所述知识产权在产品使用范围和产品使用期间内的使用权,同时负有尊重知识产权、保管好技术秘密之责任,不得有私自复制、转让、改装、过户、或其它有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8.3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本合同内容保密之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九、违约责任

  双方皆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如出现违约情况,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不可抗力因素

  如甲、乙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火灾、严重伤亡事故、不可避免的大事故、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致使不能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双方根据事故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以及如何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

  十一、纠纷的解决

  如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原告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需要,可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合同》中未提及事宜以本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并未提出终止本合同之要求,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壹年,以此类推。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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