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抵押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共有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全权办理上述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代为签署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及领取该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在委托期内,如乙方将甲方房屋租出时(签订租赁合同,或实际开始履行出租行为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租房合同总金额的1/12给甲方作为服务费。(以一年租期为标准,相当于一个月的房租,不足一年或超过一年以此标准类推计算)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到期或授权被授权方提前撤销后,被授权方仍以授权方名义行事的,对授权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一切后果由被授权单位自行承担。
受托人: (男/女),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费用及付款方式:甲方保证在资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同时一次性支出 元人民币(税后)给乙方作为代理费。(抵押及加快费180元、评估费 元等费用自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抵押人 与中国民生银行 支行(下称抵押权人)于 年 月 日订立的编号为 的《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住房抵押借贷合同》(下称借贷合同)约定,将坐落于北京市 区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借贷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 作为此房产的共有人 ,亦同意将上述房产依借贷合同之条件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借贷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抵押人购置此房产仅用于 ,未对外出租。
现 、 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此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特委托 代为向北京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将上述房产抵押予抵押权人的相关手续,委托权限与期限如下:
1、 代理权限为:受托人代理本人办理抵押登记的一切相关手续,有权代理本人在《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文件上签字,本人承认其签字的法律效力,其签字代表本人真实意思。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2、 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签字之日起,至受托人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取得《他项权利证明书》之日止。
委托人(抵押人):
委托人(共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