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的限制有股东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信用等方式出资。但是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以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及时转移财产的所有权。
一、股东出资不包括哪些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注册资本认缴的最长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三、知识产权股东可以用作价出资吗?
股东是可以凭借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一般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以非货币出资的,可以先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因此,股东能凭借知识产权作价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