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加班费的补偿方法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计件工资的加班工资的计算;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而完成的计件任务,单位已经支付了百分之百的工资,但是没有支付额外的百分之五十,这种情况下计算加班工资应该将该部分补充支付给员工;
5、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由于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