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租房过程中,租赁物受到损失由谁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处理:
第一,如果东西损坏的原因是由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或者未根据东西的性质使用而导致的,则应当由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二,如果东西损害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则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而如果出租人没有进行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另有约定的,则按照该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