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2023年的新政策出台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23年的新政策出台具体分析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作为小规模纳税——享受简易计税方法和税率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以销售额的3%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目前增值税税率减按1%。相比一般纳税人6% 9%和13%的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更低;
2、个人工商户:个体工商经营主体是个人,而不是公司组织。个人承担所有经营风险与无限连带责任;
3、 双免政策:月销售额小于10万,年销售额小于120万,并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双免政策,免增值税和所得税。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其中部分企业,仍旧存在税收负担较重的问题,所以需要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负担。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