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李,女,汉族,1982年7月23日出生,住址:株洲市芦淞区桥头x栋x号,联系电话:__。
担保人李诉李离婚协议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依法受理。诉讼中,担保人依法向贵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现担保人用个人名下的房产,为向你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以其享有所有权的长沙市雨花区官塘冲巷x号桂竹苑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7110__ 号)作为担保。
二、如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的价值为限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__人民法院
担保人:
x年十二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