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已经赠与子女,但老人得不到赡养该怎么办?房产赠与后是否可以撤销?这类法律问题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下面对司法实务中常见的几种情形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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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子女不履行义务,附条件赠与可撤销
王某春与王某霞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二子二女。后二人取得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一套,2003年10月王某春因病死亡,未留遗嘱。2004年5月,王某霞写下“关于遗产分配的决定书”,内容为:“老大与我共住现在这套,后因太挤,老大找地自建房搬出。买房时是老人拿4万元买的。今后老大拿出4万元,房子归老大,然后这4万元分给每个孩子1万。四个孩子每人每月给我100元养老。如果老大不给这4万元,他就得独自承担养老人的义务,在养老期间如果不孝顺,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