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循《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如下:
1、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