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不可以撤销要约。但在特定情况下,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示或者以行为方式表明意思,邀请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2.《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的效力自要约到达被邀请人时产生。
3.《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已经到达被邀请人的除外。
4.《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限定撤销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撤销,但限制的方式应当是合理的。
5.《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通过通知方式撤销,但应当采用与发出要约方式相同的方式通知被邀请人。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不可以撤销要约。但如果要约中约定了可以撤销的期限或者限制条件,要约人可以在该期限内或符合限制条件时撤销要约。同时,要约人撤销要约时应当采用与发出要约方式相同的方式通知被邀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