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包括收入、房屋、财产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代位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宅基地虽不能被继承,但自建房屋在继承时有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在农村老人去世后如何继承宅基地?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二、被继承人去世后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三、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宅基地不能被继承的原因是,宅基地不是村民的私人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宅基地上基本上都有自建房,在继承自建房的时候,不管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有继承权。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因其所有权属于集体。然而,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符合地随房走的原则。而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包括收入、房屋、财物、文物、生产资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等,他们按照继承顺序依法享有继承权。此外,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因此,尽管宅基地本身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属于继承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