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 年2月7日13时左右,甲方因玩鞭炮,不小心将位 的林木烧毁。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和村村委会确认,乙方被烧毁的林木面积_____亩 , 的木。
二、乙方不得虚报损失亩数、材质以及树龄,具体的亩数、材质、树龄以有关法定部门损失评估报告为准。如果乙方虚报损失亩数、材质以及树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三、甲乙双方同意在有关法定部门损失评估报告未出的情况下,在乙方损失金额确定之前,甲方先按照每亩三百元人民币的金额支付赔偿金给乙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共计人民币_____元 。
四、甲乙双方同意待有关法定部门损失评估报告出来、乙方损失金额确定之后,双方再就赔偿事项进行友好协商。
五、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上述赔偿 作为今后乙方赔偿款的一部分,待有关法定部门损失评估报告出来、乙方损失金额确定之后,从乙方应得的赔偿款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同意在有关部门损失评估报告未出的情况下,在乙方损失金额确定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款之后,乙方暂时不得再向甲方提出赔偿,不得影响甲方及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永安市曹远镇政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 方:见证人:
___年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兹收到叶_支付的林木赔偿款人民币_____元 ,此据
收款人:
___年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