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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项目安全环保和治安协议

2024-06-2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外包项目安全环保和治安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治安责任,确保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职业病,避免环境污染,控制治安案件的发生, 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 总则

1.1 甲方发包部门应建立施工和承包单位档案,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受到甲方安技部门和保卫部门的褒奖、诫勉、通报与处罚应列入档案。

1.2 乙方进入甲方实施工程前应将相应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给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备案,资质证明要求详见附注。甲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资质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变更工程合同。

1.3 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 万 仟元安全环保和治安风险金(具体要求见附注),乙方在撤场时甲方根据乙方施工期间安全环保与治安情况予以全额或部分退还。

1.4 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的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及相关的管理要求,因不符合相应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5 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否则不得从事相应的作业与管理。因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证书从事作业与管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 乙方在作业过程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对相应的影响负责。

1.7 乙方应针对相关的作业过程建立和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治安消防责任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1.8 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区域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和治安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管理。

1.9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冻保暖工作。

2. 安全环保与治安教育

2.1 甲方发包部门负责人应确认乙方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上岗证”的具备情况,并复印备案,同时抄送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

2.2 乙方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乙方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组织安全教育,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好记录。未经教育不得上岗。甲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乙方的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未经教育和未签订本协议的单位不办理“临时出入证” 。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3 乙方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和治安教育,提高其意识与能力。

2.4 乙方安全教育可委托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进行,甲方适当收取相关费用,但甲方不承担经教育培训后乙方作业人员上岗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3. 安全环保、消防和治安检查、监测与整改

3.1 甲方在组织安全环保和治安消防检查时对乙方作业现场同时检查,对乙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或乙方招用相关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未办理“临时出入证”的,依照甲方的安全和治安奖惩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2 乙方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乙方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根据情况组织整改,并及时向作业所在部门汇报,作好记录。

3.3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应按法规要求组织其参加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组织的体检。

4. 作业人员管理

4.1 乙方必须严格用工制度,严禁乱雇乱用,私自换人或私自转包工程任务。

4.2 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 严禁使用未满 16 周岁的童工, 不得安排禁忌作业要求的人员从事禁忌范围内的作业。

4.3 乙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5.生产作业管理

5.1 乙方在承接甲方外包生产时必须与甲方签订规范经济合同 (协议),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甲方相关人员均可对乙方作业人员生产作业作出安排,并由甲、乙双方单位结算,不与个人发生经济关系。

5.2 乙方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的“吸烟者八不准”的规定。

5.3 甲方相关管理人员可安排乙方作业人员从事生产作业以外的生产和辅助生产劳动,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5.4 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维修保养,落实现场文明生产等现场管理的要求。

5.5 乙方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环保和消防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电气安全规范和设备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

5.6 乙方进入甲方的所有施工车辆及驾驶人员证、照齐全有效。

5.7 乙方所有车辆严格遵守主干道时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 进出大门不超过 5 公里/小时、 仓库和车间内不超过 3 公里/小时的规定。

5.8 拖拉机及其它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到甲方保卫部门办理进出手续,遵守甲方门卫管理规定。

6.治安保卫与消防管理

6.1 乙方应加强作业人员的管理, 所有进入甲方区域的设备设施、 工具等需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否则离开时甲方不予放行。

6.2 乙方不得在作业区域内安排作业人员住宿,不得在作业区域从事生活活动。

6.3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甲方生产区域、库房区域和办公区域,严禁打架、斗殴、酗酒和寻衅滋事

6.4 乙方应按照规定加强施工区域的消防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安全与环保管理

7.1 乙方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晚间 21:30-次日 6:30 严禁从事噪声较大的生产作业,否则因此引发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含油漆、含石棉等废物属危险废物,应向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

7.3 乙方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过甲方运营部、 党群工作部的联合审批, 甲方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同时乙方应加强对其他危险作业的审批管理与现场监护。

7.4 乙方应教育作业人员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不得购买快餐和含酒精的饮料进入甲方区域及施工区域,严禁酒后上岗。

7.5 乙方应按规定为其施工人员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

8.信息沟通

8.1 乙方应指定相关人员与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进行信息沟通,明确通讯联系方式。

8.2 甲方运营部、 党群工作部在日常管理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应在三日内书面向乙方传递 (节假日、休息日顺延),三日内不传递的乙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传递的信息乙方拒不接受的,甲方予以记录,并不减免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8.3 甲、乙双方可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上级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传达贯彻的沟通。

9.事故与事件处理

9.1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中暑、急性中毒、冻伤、职业病等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的,由乙方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在 8 小时内报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甲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乙方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9.2 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由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失误等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火灾、设备损坏等事故,其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处以罚款,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9.3 乙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居民投诉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对所有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4 乙方施工人员违法乱纪,影响甲方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外包单位人员偷盗公司财物的,按偷盗财物经济价值的 1-10 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5 如因甲方员工责任而发生伤害乙方人员的各类事故,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甲方协助配合,乙方按规定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甲方与乙方协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对乙方施工过程加强管理,对乙方实施计分制考核,每分扣 150元,从风险金中扣除。

10.2 乙方违反本协议 “1.2-1.9”记 3 分, “2.2、 2.3、 3.1-3.3”记 1 分, 违反本协议 “4.1-4.3、

5.1-5.8、6.1-6.4、7.1-7.5” 记 4 分、 “9.1-9.5”记 10 分。

10.3 由于乙方违反管理要求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治安事件的, 一律扣除全额风险金。

10.4 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风险金不能抵偿其扣款时, 乙方应在一周内交齐, 否则从其工程承包款中扣除。

10.5 由于甲方管理部门的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可要求赔偿。

11.附则

11.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发包部门及安全、保卫职能部门各一份,乙方承包单位一份。

11.2 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11.3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只要是甲方发包部门安排的作业内容无论其是否在工程合同范围内, 无论甲方是否向乙方结算费用,只要乙方承接,本协议所有条款均有效。

11.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书面提出退还风险金并办理完成退还手续后自行中止。

11.5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提请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2.附注

12.1 乙方进入甲方作业前应提交的资质证明包括:

A. 发包方(甲方)应验证承包方(乙方)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后存档备查)。

B. 验证承包方的法人资质证书及承包方工程负责人是否具有法人委托书(复印后存档备查)。

C. 属建筑施工企业应出具市建设局核发的进场施工许可证。

D. 验证承包方的技术等级资质

a) 建筑施工应审核其建筑施工技术资质等级证书,是否与发包项目的要求相符;并审核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b) 起重机械、电梯等危险性大的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业务的,审核其安全许可证。

c) 锅炉安装、大修、改造业务的,审核其技术等级资质和安全许可证。

d)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审核其危化品运输许可证、驾驶员资质等。

12.2 风险金交纳与管理

A. 乙方应在承接甲方外包项目前后一周内将风险金交甲方财务部,交纳比例为结算款的 10%交纳,但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安技部门、保卫部门各按 50%进行考核。每年元月 15 日补足不足部分。

B. 乙方需要退还风险金时应提交书面报告,带上交款凭证与本协议原件,经原发包部门或对应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安技部门、保卫部门审批确定退还金额。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甲方:党群工作部(盖章) 运营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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