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在该“协议书”期限内,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项目名称:配电运检工区所辖区域内10千伏及以下电缆普查工程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电缆普查等
4 承包形式:工程承包
5 工程合同编号:见单项工程
6 工程期限: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事故;
3)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4)不发生施工区域内火灾事故;
5)不发生影响或污染周边环境事件;
6)不发生因施工引起的配电网事故;
7)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8)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环境保护法规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8)《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9)《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0)《宁波电业局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1)双方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程和规定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项目按照“先订工程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4)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童渊 同志作为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690730;乙方指派 史俊滔 同志作为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15958598527 ,并配备现场安全监督人员 1 人。
5)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按规定在施工场所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和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开工前,监督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3)在施工前应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审查合格后组织乙方相关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
4)提供地下原有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5)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向乙方指定作业区域范围,做好安全围栏。
6)危险性较大的单项施工项目应审批相应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向乙方单独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督促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7)对配电室已敷设的电缆,已安装变压器、盘柜、蓄电池等设备,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8)督促乙方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9)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负责乙方的许可工作;不得指挥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10)施工期间,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环境保护规定,督促乙方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当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时,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
11)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立即以口头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发生下列情况应停工整顿: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施工区域内火灾事故;
4重复发生性质恶劣的违章;
5严重违章作业不听从劝告的;
6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要求。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提供本单位及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所有的有关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3)根据工程内容、特点制订适合工程现场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5)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报甲方审批、备案;施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做好交底工作,并签字确认。
6)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相关的安全记录台帐;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
7)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名单及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严禁擅自使用未经安全教育,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施工人员从事甲方的工程。
8)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详细了解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乙方应事先向甲方详细了解情况,并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9)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
10)每天由安全稽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整改安全隐患。
11)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作业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甲方许可,并在专人监护下工作。
12)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3)施工前必须明确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等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4)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测试验和更新,确保合格、有效。
15) 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其设施和使用应符合规范。
16)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7)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服从甲方的协调。
18)工程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施工后废旧物资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
19) 当甲方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书面同意后,方可重新施工。
20) 如确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报甲方备案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乙方的安全责任范围。
21)在土建开挖施工时损坏原有电缆管线或通讯管线时应立即停止开挖,迅速告知甲方,做好安全措施,并承担赔偿责任。
22)对甲方、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1)甲方按照承包合同价款,预留工程款的 5% 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甲方可比照有关依据或实际损失,确定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数额。此保证金也可作为乙方违章等行为的处罚扣款,处罚依据参照《宁波电业局违章记分考核办法》的违章处罚标准。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5)所剩保证金在工程结算时退还。
7、其他约定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协议有效期按照工程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本协议书在有效期限内,可能出现的未尽事宜等,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可另行签订有关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
5)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向争议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与国家、国家电网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时,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7)本协议书一式 六 份,双方各执 三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区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