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诚跟随父母从农村到南宁市读书,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身亡。其父母在请求赔偿时,遭遇身份困惑。
作为户籍地在农村的孩子,诚诚是该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赔偿,还是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原、被告各执一词。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诚诚的赔偿应参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赔偿标准计算。
孩子横穿马路时被撞身亡
诚诚的父母从广西灵山农村到南宁务工。5年前,父母将诚诚接到南宁,一家三口在江南亭子社区租房居住,诚诚就近入读亭子小学。
2009年6月27日下午4时26分,诚诚在放学回家途中横穿白沙大道时被一辆混凝土作业车撞倒,当场死亡。这天,距离他14周岁生日仅差10天。
事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经检测,混凝土作业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另外,该车司机未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而诚诚横过马路时未走人行天桥,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双方应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父母索赔遭遇身份困惑
诚诚的死亡,让其父母悲痛欲绝。2009年底,诚诚父母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属单位某混凝土公司,以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江南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2580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诚诚父母撤回了对肇事司机的起诉。法庭上,混凝土公司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但认为,诚诚为农村户口,其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另外,在这一事故中,诚诚有明显过错责任,其父母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不符合法律依据。
对此,诚诚父母坚持,诚诚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居住生活5年,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并当庭提交了暂住证、诚诚所在学校证明及小学生报告手册作为证据。
法院判决按城镇标准计赔
日前,江南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判诚诚父母自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肇事司机为混凝土公司职工,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诚诚父母的损失,故混凝土公司有责任代其赔偿。
对于诚诚是否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赔偿这一问题,法院判定,诚诚户籍虽然在农村,但跟随父母到南宁生活,持续居住已超过一年,依照相关规定,法院确定其赔偿适用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诚诚在事故中死亡,其父母受巨大精神痛苦,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支持。
但鉴于该事故事出意外,且诚诚本人有过错,故法院酌情支持部分金额。
法院一审判决,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故保险公司应向诚诚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1万元;保险公司不能支付上述费用时,混凝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混凝土公司向诚诚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