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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民政局不予批准?

2024-07-0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该段内容描述了离婚登记未经批准的四种情况,包括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结婚、登记结婚后没有实际居住生活、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离婚登记未经批准的情况:

1、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结婚的;

2、登记结婚后没有实际居住生活的;

3、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如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结婚、没有实际居住生活、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等情况下,离婚登记未经批准将无法进行。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离婚登记未经批准或者存在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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